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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部修正再生能源環評認定標準 敏感區設光電、地熱需環評

環境部28日召開「太陽光電、地熱、小水力等再生能源環評認定標準修正草案預告」說明記者會。環境保護斯司長蔡孟裕說明修正重點。(環境部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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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4年06月28日訊】(大紀元記者莊璦筠台灣台北報導)為促進再生能源開發以及鼓勵新興能源研究發展,環境部28日預告再生能源開發環評相關修法草案,其中增訂太陽光電、地熱發電於環境敏感區開發應實施環評,並放寬小水力發電、如氫能等新興能源研究發展免環評,目標年底前上路。

環境部預告《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修正草案,共修正21個條文,主要針對再生能源,預告期60天,環境保護斯司長蔡孟裕表示,最快年底上路。

針對修正重點,蔡孟裕表示,在太陽光電部分,除現行規定的重要溼地以外,未來包含國家公園、野生動物保護區、自然保護區、特定農業區農業用地、公有造林地等5種環境敏感區位都須實施環評;位於山坡地,設置裝置容量2萬瓩以上,或面積15公頃以上也須環評。

能源署再生能源推廣組長廖士煒補充,之前在審查光電電廠時,若業者用地在第一級環境敏感地區,雖然法規未禁止,但都能請業者避開,目前第一級環境敏感地區沒有光電開發案。至於山坡地的部分,預估修法後,現行送案件數中約20%須新增環評,目前審查就會依預告草案方針原則處理。

在地熱發電部分,蔡孟裕說,由於技術漸成熟,對環境影響較輕微,因此放寬在一般區域開發規定,只要規模小於裝置容量5萬瓩以下可免環評,不過,若開發地區位於部分環境敏感區位,則裝置容量在1萬瓩以上、或面積2公頃以上等特定條件,仍須實施環評。

蔡孟裕表示,配合《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正,小水力發電增訂免環評標準,需滿足引水點下游水量全年九成五時間都維持在每秒1公噸流量、且發電尾水回收,並經主管機關審核。廖士煒表示,現況小水力發電送件量不多,約10件左右。

此外,為鼓勵如氫能等新興能源等研究發展,蔡孟裕說,目前因試驗計畫規模小,經主管機關審核後可免環評,但未來若商業化發展仍須依規定環評。

本次預告除上述增訂或修正,還包含調整砍伐林木免實施環評標的,並增列屋內型變電所符合特定條件得免實施環估,以及修正高海拔原住民族區域殯葬設施開發規定;同時因應《礦業法》修法,環評標準中刪除礦業權展限環評等字眼。◇

責任編輯:鄭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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