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未遵守感染管控规定 最高可处150万罚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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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2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惠珍台北24日电)高危险医疗耗材重复使用恐有感染风险;卫生署今天指出,医院应防范机构内感染发生,未遵守执行感染管制等防制措施医疗院所将被处以新台币三十万元以上、一百五十万元以下罚锾。

医院若未落实内视镜检查等相关医疗用物消毒与灭菌措施,恐使民众接受侵入性检查时遭到感染。卫生署疾病管制局副局长施文仪表示,为防范医院发生院内感染事件,卫生署在民国八十六年度起委托中华民国感染症医学会及各相关医学会,积极研拟各种感染控制指引及执行各项侵入性医疗作业的作业规范,目的就是为使医院可以预防院内感染事件。

他说,虽然如此,不过即使欧美先进国家,也无法完全避免院内感染的风险,因此呼吁民众应慎选合格医疗机构,并避免不必要的侵入性检查。

针对不符合管控规定医疗院所的处分方式,施文仪指出,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条规定,医院应防范机构内感染发生,如因不遵守各级主管机关指示执行感染管制等防制措施者,得处新台币三十万以上一百五十万以下之罚锾;此外,民众因医疗机构疏失或未落实感控措施,而造成感染以致生命受威胁时,医疗院所应负起相关法律责任。

施文仪也提醒民众接受内视镜检查之后,应注意自身是否有发生感染现象,如发烧或身体不适的现象应尽速就医;如果发现医疗机构涉有违反内视镜相关医疗用物消毒与灭菌措施,除可向辖区内卫生主管机关反应,并可向疾管局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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