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育请求被拒 引加医生伦理职责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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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4年02月19日讯】(大纪元记者辛颜渥太华编译报导)据CTV报导,加首都渥太华市一名女子日前在一家无需预约诊所(walk-in clinic)要求节育药品被拒,她将医生写给她的拒绝信发布到脸书上,引发人们对医生伦理道德和应尽职责之间关系的讨论。

这位名为基瑞罗斯(Edmond Kyrillos)的医生在他的拒绝信中写到:出于“伦理考量”,他不提供“人工避孕”。他在信中说:“出于本人的医学判断、专业伦理考量以及宗教观,我只提供一种形式的节育,即自然家庭规划(Natural family planning,一种罗马天主教教堂同意的避孕方法)。另外,我也不进行输精管切除术、人工流产、事后紧急避孕或任何人工避孕。如果你有这方面要求,请咨询你的家庭医生或找其他医生。”

基瑞罗斯的拒绝信引发人们对医生伦理道德和应尽职责之间关系的讨论。专业和应用伦理学中心(Centre for Professional and Applied Ethics)主任谢夫(Arthur Schafer)认为,要决定这封信是否合理,需要考虑诸多因素。

他解释说,现有的医疗保健系统尽量在医护人员的伦理道德和职责之间进行合理的平衡。但他同时强调,医生需要考虑患者的合法要求。现有的医疗系统中,生殖健康、控制生育、输精管切除术或终止妊娠都是合法的,患者的合理要求不应被拒之门外。他说:“某些情况下一方必须要服从另一方。”

他举了个例子,如果某位医生是一个偏远乡村或小城的唯一医疗工作者,他就无权因为自己的伦理观念而拒绝患者的合法要求。“如果这违背了你的良心,你就不应该在那个地方工作,”谢夫说,“患者有权获得服务,有权获得有关可以获得服务的所有信息。”
他并补充说,医生没有权利因为患者的要求和自己有冲突,让对方觉得所提要求不合法,进而感到受辱或难堪。

他建议,如果某个诊所不能提供某些服务,可以在诊所内明确告示,以免引起患者不必要的尴尬,这远比患者提出要求后再拒绝对方要好。

谢夫表示,无需预约诊所的患者形形色色,节育是“一个非常基本和普遍的要求”。如果一个不愿提供此类服务的医生选择在这样的诊所工作,最好确保诊所内有其他的医生可以提供自己不能提供的服务。因为“如果不能在任何时候都为患者提供任何合法的服务,这将是一个问题。”

(责任编辑:岳东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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