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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辦:聯邦網絡安全新機構五年耗資2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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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4年07月05日訊】(大紀元記者Noé Chartier報導/季薇編譯)加拿大國會預算辦公室(PBO)週四(7月4日)公告,執行《網絡危害法》(Online Harms Act)的聯邦新機構,未來五年,將花費2億多元。

根據加拿大文化遺產部的初步估算,數位安全委員會、數位安全監察員和辦公室完全運作時,將聘用330名全職等效(FTE)員工。PBO估算,從2024-2025年至2028-2029年,該聯邦新機構的總運營成本將是2.01億元,不包括委員會、監察員和辦公室可能收取的任何行政罰款、罰金、監管費用 。

鑑於「將產生的收入存在高度不確定性,因為這取決於外部企業是否願意遵守委員會和《網絡危害法》規定的要求」,PBO表示,沒有嘗試計算這些收入,並表示對將建立的成本回收機制知之甚少。

PBO提醒,如果數位安全委員會、監察員或辦公室在全面運作後決定僱用大量外部法律、IT或諮詢服務,成本可能會更高。

保守黨國會議員米歇爾·倫佩爾·加納(Michelle Rempel Garner)回應,缺乏明確的成本回收機制「意味著加拿大納稅人可能會被迫為龐大的官僚機構買單,而這個機構將允許大型科技公司與非選舉產生的監管機構在幕後談判有利條款」。

她曾經表示,政府完全可以通過修改現有法律和監管機構,來確保加拿大人在網絡上得到更好的保護。

《網絡危害法》有待通過

加拿大政府在今年2月26日提出了《網絡危害法》(C-63法案),旨在更好地保護加拿大人,特別是兒童,免受網絡傷害,包括要求在線平台於24小時內刪除兒童色情等有害內容。

C-63法案還包括了新的仇恨犯罪條款,提出最高可判處終身監禁。

如果認為自己是網絡仇恨受害者的個人,也可以向加拿大人權委員會提出投訴。一旦屬實,肇事者可被處以最高5萬元罰款,並向受害者支付最高2萬元賠償。

此外,如果有合理理由相信某人可能犯下仇恨犯罪或散布仇恨宣傳,則可以逮捕該人,將其置於和平保證書(peace bond)狀態。

目前,C-63法案正在國會進行二讀。

責任編輯:岳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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