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台法务部:行政院院会通过民法物权编修正草案

【字号】    
   标签: tags:

【大纪元5月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慧真台北三日电)法务部今天强调,行政院院会审查通过民法物权编(担保物权)修正草案,有关抵押权、质权、留置权部分,共计增删修正九十三条,其中并增订实务上行之有年的最高限额抵押权制度,将函请司法院会衔送请立法院审议。

法务部表示,这次民法物权编担保物权的修正,攸关人民权利义务甚钜,是民事财产法的重要里程碑,台湾民法物权编施行至今已逾七十年,原本立基于农业生活型态的规定,已难因应现今多变的生活态样,因此,全面检讨修正。

法务部指出,有关抵押权章部分,将过去约定债务不履行时,抵押物所有权直接归属抵押权人所有的无效规定,放宽为抵押权人负有清算义务者,则例外有效,且为维护抵押权人利益,并兼顾社会经济及土地用益权人利益,阐明设定抵押权后,其他权利人所营造的建筑物得并付拍卖,提高拍卖价格。

法务部说明,为使金融资本在多数抵押权人间得灵活周转,增订得相互调整抵押权的次序,另外,为求公平,明订为同一债权的担保,而于数不动产设定抵押权,各抵押物在拍卖时应分担金额的计算方式,并就物上保证人与普通保证人应分担责任采取平等说,减少争议。

法务部认为,抵押权章部分并增订实务上行之有年的最高限额抵押权制度,且基于最高限额抵押权具有一定独立的经济价值,明定得单独让与,因应金融资产证券化及债权管理的需求。

另外,有关质权章和留置权章部分,法务部强调,为便利一般民众筹措小额金钱,特于民法增订最高限额质权及当铺业质权的规定,以符时代潮流,至于修正留置权的标的物不限于债务人所有,保障社会交易安全。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