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首重提“假新闻”法 对传媒提笼统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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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3年01月18日讯】(大纪元记者理尔、张瑛瑜香港采访报导)正当23条立法甚嚣尘上之际,香港特首李家超在党媒专访中重提立法规管“假新闻”,并对新闻界提出多项无例证的指控。

香港记者协会主席陈朗昇认为,李家超的指控笼统,“连对号入座都做不到”。他指李对传媒看法负面,虽然不至于令传媒处境明显更差,但传媒的困难大家都目睹。他表示“假新闻”立法议题不止涉及新闻界,亦涉及坊间的“谣言刑事化”,政府要考虑其为社会带来的影响。

党媒《香港商报》1月17日刊登李家超专访,针对“假新闻”议题,李指近年香港“假新闻”危害到国家安全,称有人藉新闻发放具政治目的之内容,在《港区国安法》颁布后仍然有人假冒和伪装为媒体工作者,以达到政治目的甚至私人利益,而从事众筹后“走佬”(逃走)、洗黑钱亦“大有人在”。

陈朗昇17日接受大纪元访问时,指官员提出的指控往往很笼统,很难予人评论或判断,“什么机构、什么人,发布的什么消息?不知道⋯⋯你要有事实,讲出什么事件,我们才能判断事件是否真的发生、存在”,质疑是否提出从来都不可靠的指控,就引申立法的需要。

陈朗昇表示,李家超的指控并无实际情况可以对应,“连对号入座都做不到”,想不出李口中的“走佬”(逃走)、“洗黑钱”等是指什么传媒,认为对方要有实质的例证。

李家超对传媒看法负面

被问到李家超对传媒的看法如此,对传媒以至社会有什么影响?陈朗昇表示李对传媒看法明显负面,指香港传媒环境近一年半载“都见到情况是怎样”,相信李的言论虽不至于令传媒处境明显更差,“但传媒的困难大家都目睹”。

对于李家超提到《国安法》实施后,“媒体的专业化良莠不齐”的说法,陈朗昇指出《基本法》明确香港有新闻自由,新闻自由的目标是让香港社会在主权移交后继续资讯流通,传媒继续可以监督权力,“现在由有权力的人评论你(传媒)做得好,做得不好⋯⋯是怎样的一回事,我想大家心中有数。”

陈朗昇:“假新闻”立法议题不止涉新闻界

李家超在提到当局正参考外国,在做“假新闻、不良信息、假信息”的相关法律研究时,称他个人希望新闻界“以自律形式规管”。

事实上,香港记协本身已经订立《记协专业守则》、《新闻从业员专业操守守则》等。

陈朗昇表示,很多人都见到记协在维护传媒业的专业上的努力,“并非几个人说听不到、看不到就没有。”他重申记协的投诉机制、专业约章仍然存在,并正按此行事,同时表示李家超表达他自己的看法是他的自由,记协会继续做好专业守则的工作。

至于“假新闻”,陈朗昇认为议题很大,记协会涉专业记者、新闻有关的议题;但“假新闻”亦包括其它范畴,例如网上的消息、谣言,“是否讲谣言就是犯法,要被捕?”一旦将讲谣言刑事化,政府要考虑其为社会带来的影响。

林郑月娥2021曾提就“假新闻”立法

政府提出就“假新闻”立法已非新事。2021年5月,时任特首林郑月娥称,港府正研究“假新闻法”,以应对所谓“错误信息,仇恨和谎言”。时任警务处处长邓炳强亦在该段时期,多次不点名批评《苹果日报》刊登学童参观警察学院的照片,声称香港若有专门针对假新闻的法例会是好事,警方支持“假新闻法”。

2021年4月16日,《苹果日报》刊登了前一天在警方举办的警察开放日,参观的学童玩枪的照片,与在2019年8月31日发生在太子地铁站车厢内,防暴警察以枪指吓市民的动作做对比,暗讽警方。

当时的记协主席杨健兴认为,邓炳强将处理新闻图片的手法与假新闻挂勾,会成为对付传媒的武器,限制新闻及新闻工作者的自由。

到2021年7月,记协发表2021年度言论自由年报,指于国安法下的传媒自由空间日渐萎缩之际,“假新闻法”犹如增添另一把利刀。其时已任记协主席的陈朗昇曾促请政府交代清楚,为“假新闻立法”的意向、有关内容准则及是否已备实施时间表,并质疑时任政务司司长李家超、保安局局长邓炳强、警务处处长萧泽颐3人常将“假新闻”挂在嘴边,然而他们并没有受过专业训练及新闻经验。

责任编辑:陈玟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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