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延宕一年多 台立委吁速修“柠檬车条款”

立法委员高嘉瑜11日召开记者会为瑕疵新车车主捍卫权益。(李怡欣/大纪元)

人气: 61
【字号】    
   标签: tags: , ,

【大纪元2020年12月11日讯】(大纪元记者李怡欣台湾台北报导)立法委员高嘉瑜11日召开记者会为瑕疵新车车主捍卫权益。高嘉瑜表示,经济部提出预告修正新增柠檬车条款,迄今已过一年多,仍未见符合台湾民众期待与国际水准的修正草案,呼吁经济部应尽快修正柠檬车条款并施行,以保障车主权益与行车安全。

新车交付一定期限或里程内有瑕疵,被称为柠檬车(Lemon Car),国内车主和消保团体长期呼吁台湾比照美国制定“柠檬车条款”,车主可要求车商更换新车或解约退款,不过草案却迟未通过。

立法委员高嘉瑜11日召开记者会为瑕疵新车车主捍卫权益。(高嘉瑜服务处提供)

高嘉瑜指出,台湾经济部在108年7月预告修正〈汽车买卖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新增柠檬车条款,但修正内容无论是担保期、屡修不复之定义、第三方鉴定机构或是车商提供车主代步车天数不计入维修累计天数等,对于车主权益保障明显不足。

高嘉瑜表示,消保法授权经济部订立定型化契约的目的本就在于“预防消费纠纷,保护消费者权益”,理应给予消费者更多保障空间,然而柠檬车条款草案竟制定出保障不足的担保期。此外,有关“标的物屡修不复”条文,对于判断车辆故障属“同一瑕疵”有模糊空间,车商可能以专业优势规避责任,且国内第三方鉴定机构疑有车商把持,恐将消费者保障沦为纸上谈兵。

高嘉瑜指出,近年来从福斯DSG变速箱、福特PS变速箱、马自达CX9引擎漏水……到今年10月爆发的TOYOTA RAV4 车辆漏水案件,车辆制造重大瑕疵案件不断,法规未与时俱进,导致消费者权益受损。

因此,高嘉瑜建议:一、提高担保期中交车日数、行驶里程以达国际水准;二、删除“同一瑕疵”之限制,仅以“经维修四次”而不复判断是否为屡修不复之瑕疵;三、政府应负起责任,建置公开透明之瑕疵鉴定机构;四、车商提供代步车或补贴,仍应计入送修后累积无法使用日数达三十日以上之期间限制。

责任编辑:郑桦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