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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食用盐加碘2年后要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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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2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龙珮宁台北25日电)国民健康署调查,台湾民众尿液碘浓度偏低,但碘是必要营养素,食药署预告食用盐要标“碘”并加注醒语,106年7月1日正式实施。

国健署长邱淑媞说,102年调查结果显示,有51.2%国人尿液碘浓度低于世界卫生组织建议尿碘浓度中位数下限100微克/升,103年是49.7%。

食药署在12月25日预告订定“包装食用盐品之碘标示规定”草案,包装食用盐品无论有无添加碘,皆应明确标示,草案预告评论期60天,搜集各界意见。

食药署食品组长潘志宽说,草案针对添加碘化钾、碘酸钾之包装食用盐品,应符合“食品添加物使用范围及限量暨规格标准”,且品名应以“碘盐”、“含碘盐”或“加碘盐”命品。

此外,产品应注明“本产品加碘,碘为必需营养素,但不适用于高碘性甲状腺机能亢进患者及碘131放射患者”或“本产品加碘(碘为必需营养素),但不适用于高碘性甲状腺机能亢进患者及碘131放射患者”等醒语字样,并应在产品包装上标示营养标示,且应于营养标示栏位内标示产品总碘含量。

他说,醒语标示字样的字体,长度及宽度不得小于4毫米且其颜色须与产品外包装底色明显不同。该标示规定预计于106年7月1日实施。

食药署提醒包装食用盐品业者,应依标示规定正确标示,以利消费者选购之辨识。消费者在购买前,必须仔细阅读标示资讯,才能正确选择、适量食用,吃得安心又健康,保障自己的消费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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