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改革與制度創新 (25)

—中國大陸的憲政民主道路
張祖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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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中山為在我國實現憲政民主進行了長期革命實踐活動,限於篇幅,本章就不詳加敍述了。

與孫中山同期,為我國的憲政民主事業作出突出貢獻的代表人物當數宋教仁。宋教仁早年曾與黃興共同組織華興會進行反清革命。1904年因起義失敗,流亡日本,成為中國同盟會的重要骨幹和孫中山的得力助手。留日期間,他對西方各國的政治制度極為欽佩、深入鑽研,並以在中國建立西式憲政民主為理想。民國成立以後,他曾任南京臨時政府法制局長和北京政府農林總長,後辭職專心從事黨務工作。1912年8月在北京湖廣會館主持改組同盟會為國民黨,並由理事長孫中山推薦代理理事長。宋教仁的政治理想是,中國政體改革首要任務是實行憲政民主,推行政黨政治,即各政黨進行公開的民主競選,由取得國會多數席位的黨派組成責任內閣,推行自己的政策主張,其他黨派在野監督。在他的籌畫領導下,國民黨取得了民國首屆國會議員選舉的勝利,在596個眾院席位中占了296席,在274個參議院席位中占123席,成為議會第一大黨。幾天之中,宋教仁就口述了一部《國民黨的大政見》,全面系統地論述了國家政體、政府組織和當前時局的政策主張,包括整理軍政,劃分中央地方許可權,整理財政,整理行政,開發產業,振興民政,興辦國有交通業,振興教育,統一司法,運用外交等等。輿論普遍認為,宋教仁是國民黨內閣最佳的總理人選。然而,在1913年3月20日的夜晚,當他正要登車北上參加國會之際,卻慘遭槍殺。事後查明,刺客的指使者就是中華民國臨時大總統袁世凱和時任國務總理趙秉鈞。宋教仁犧牲時年僅31歲,非常可惜!

其後就要數五四運動了。五四運動有「狹義」和「廣義」之分。狹義的五四運動是指爆發於1919年5月4日,集中發生在當年5—6月的以青年學生為主體、並得到社會各界廣泛支持的反帝愛國運動。這場運動以北洋軍閥政府被迫釋放被捕學生,撤銷曹 汝霖、(交通總長)、陸宗輿(幣制局長)、章宗祥(駐日公使)的職務,拒絕在巴黎和約上簽字而告勝利。廣義的五四運動,則是指從1915年9月陳獨秀創辦《青年雜誌》(第二期更名為《新青年》,在當時影響極大)到1928年國民革命軍北伐勝利,即在蔣介石強權統治下中國初步統一,前後持續達13年時間的新文化運動。新文化運動的主旨是呼喚「德先生」(民主)和「賽先生」(科學),反對舊道德、舊觀念、舊文學,提倡新道德、新觀念、新文化。它對以後二十世紀中國的發展產生了極為深遠的影響,因而稱得上是一場偉大的思想啟蒙和思想解放運動。「五四「時期,最膾炙人口的主張莫過於「民主」(當時又你為「人權」)與「科學」。陳獨秀在「敬告青年」一文(載《青年雜誌》第一卷第一期)中提出「國人而欲脫蒙昧時代,羞為淺化之民也,則急起直追,當以科學與民主為重。」在「《新青年》罪案之答辯書」中,陳獨秀進一步論說道:「本志同人本來無罪,只因為擁護那德莫克拉西(Democracy)和賽因斯兩位(Science)先生,才犯了這幾條滔天大罪。......西洋人因為擁護德、賽兩先生,鬧了多少事,流了多少血,德、賽兩先生才漸漸從黑暗中把他們救出來,引到光明世界。我們認定只有這兩位先生,可以救治中國政治上道德上學術上思想上一切的黑暗。」五四運動的另一位得力幹將、「五四」時期聲威顯赫的《新潮》雜誌主編傅斯年在日後紀念「五四」的文章中也談到:「五四」當時所提倡的是「科學與民主」(參見《五四偶談》一文,寫於1943年)。

在廣義的五四新文化運動期間,在胡適、蔡元培等人的倡導下,憲政主義思潮產生了較大的影響。1922年5月,胡、蔡等著名教授16人聯合發表了《我們的政治主張》,並在「序言」中詳細地闡述了他們的政治主張:「1.政治改革的目標:我們認為,現在不談政治則已,若談政治,應該有一個切實的、明瞭的、人人都能瞭解的目標。我們以為國內的優秀分子,無論他們理想中的政治組織是什麼(全民政治主義也罷,基爾特社會主義也罷,無政府主義也罷),現在都應該平心降格地公認‘好政府’一個目標,作為現在改革中國政治來向中國的惡勢力作戰。2.‘好政府’至少的含義:我們所謂的‘好政府’,在消極的方面是要有正當的機關可以監督防止一切營私舞弊的不法官吏,在積極方面是兩點:(1)充分運用政治的機關為社會全體謀充分的福利。(2)充分容納個人的自由,愛護個性的發展。3.政治改革的三個基本原則或三項基本要求:(1)我們要求一個‘憲政的政府’,因為這是使政治上軌道的第一步。(2)我們要求一個‘公開的政府’,包括財政的公開與公開考試式的用人等等,因為我們深信,‘公開’(publicity)是打破一切黑幕的唯一武器。(3)我們要求一種‘有計劃的政治’,因為我們深信中國的大病在於無計畫的漂泊,因為我們深信計畫是效率的源頭,困為我們相信一個平庸的計畫勝於無計畫的瞎摸索。4.政治改革的唯一下手功夫:我們深信中國所以敗壞到這步田地,雖然有種種原因,但‘好人籠著手,惡人背著走」。

因此,我們深信,今日政治改革的第一步在於好人須有奮鬥的精神。凡是社會上的優秀分子,應該為自衛鬥,為社會國家鬥,出來和惡勢力鬥。這種「好政府」主義的政治主張是針對當時軍閥集權政治的黑暗現實提出的,充分反映了社會改良派的憲政、民主、自由的要求,並且在當時的社會產生了一定的影響。在《主張》中署名的王寵惠曾擔任過直系軍閥吳佩孚執政時期的內閣總理、羅爾幹擔任過財政總長、湯爾和擔任過教育總長。但是在直系軍閥內部的權力傾軋中,「好人政府」只存在了72天就夭折了。事實證明,在北洋軍閥的專制統治下,「好政府」主義純屬書生論政,是註定行不通的。以後還有人提出「制憲救國」和「聯省自治」,並曾付諸實踐,均因歷史條件不具備,無疾而終。

1928年,佔據東北的奉系軍事首領張學良公開宣佈願意服從國民政府的號令。隨後國民政府接管了北京(當時稱北平)和天津。至此,北洋軍閥的勢力基本上被消滅,由國民黨控制的國民政府在形式上統一了中國,開始了南京國民政府即國民黨政權的統治時期。在張學良易幟之後,國民政府宣佈結束軍政,開始「訓政」。1928年6月,胡漢民、孫科等人致電國民政府,提出了訓政大綱草案,提出了以下原則:第一,以黨訓政,培植憲政深厚之基;第二,黨之重心,必求完固,應有發動訓政之全權,政府應負實行憲政之全責;第三,以五權制度作訓政之規模,期五權憲政最後之完成。(參見楊幼炯《近代中國立法史》P346)根據上述原則,胡漢民等又擬定了《訓政大綱提案說明書》,提出了「訓政保姆論」,即「于建國治國之過程中,本黨始終以政權之保姆自任」。

這一訓政大綱草案和提案說明書,成為訓政時期政權體制的指導原則和國民黨實行一黨專政的理論依據。在此基礎上,國民黨中央常務會議先後通過了《訓政綱領》與《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組織法》,並由國民政府公佈實施。以後國民黨政府還先後公佈了《訓政時期約法》、《五五憲草》和《中華民國憲法》(1947年1 月1日由國民政府正式公佈,同年12月25日施行)。按說自《中華民國憲法》正式施行之日起,應結束訓政,開始「憲政」。但因當時國共兩黨正打得不可開交,國民大會通過了一個《動員勘亂時期臨時條款》,賦予國家總統以特別權力。但僅過了一年多,國民黨就戰敗,並於1949年12月8日正式決定撤離大陸,遷往臺灣。《中華民國憲法》也在大陸完全被廢止。(待續)(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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