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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少法公布訊息各縣市不一 立委提三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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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4年06月07日訊】(大紀元記者常懷仁台灣台北報導)立委林月琴、陳培瑜,以及靖娟兒童安全文教基金會、台灣嬰幼兒家長協會6日舉行記者會指出,《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公布姓名之條款訂定21年,公告訊息仍紛亂不一,家長查詢無所適從,因此提出公告起訖時間要統一、說明違法理由要清楚、資訊要好查,捍衛家長知情權等三點訴求。

記者會三點訴求,一、公告起訖時間要統一,公布之年份與時間點由中央統一訂定標準;說明違法理由要清楚,應簡述說明違反《兒少法》之事由;捍衛家長知情權,應於各縣市首頁即設有下拉式選單,而非家長需要層層點擊查找或自行輸入關鍵字搜尋。

林月琴指出,清查22縣市「違反兒少法公告」專區,發現問題重重。如:嘉義縣從2011年開始;台東縣卻是2023年才有公告。苗栗與宜蘭縣只公布一年且資料分別只有4筆、2筆,台東縣只公布2個月的資料。

林月琴繼續表示,公告違規內容更是標準不一,台北市有姓名、身分證字號前五碼、違反《兒少法》詳細事由,但雲林縣僅提到「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第1項第2款」,讓家長即使可查詢到行為人姓名,也無從進行比對。簡言之,22個縣市22個做法,中央必須積極介入處理。

陳培瑜表示,目前《兒少法》的公布姓名機制,是從1993年開始加入《兒童福利法》的設計,可以想見當時並沒有細緻的規劃,但隨著時空環境改變,搭配數位化時代家長對於查詢的需求,衛福部應該要更進一步的細緻規範。

靖娟基金會執行長許雅荏表示,目前資訊不只不利查詢亦缺乏明確的法規命令,縣市消極以對的結果恐造成犯罪行為難以勾稽,流竄甚至改名後借屍還魂之樣態,呼籲衛福部應健全法規,明定相關資訊公告原則與期間,積極維護兒少權益。

台灣嬰幼兒家長協會理事長陳乃慧表示,違反《兒少法》若只公告姓名,對受害家長而言,不是遲來的正義,完整揭露違規樣態及身分證前五碼,才是政府應當給家長的公道。◇

責任編輯:黃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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