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駁回特別檢察官針對川普的禁言令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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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4年05月29日訊】(英文大紀元記者Jack Phillips報導/李皓月編譯)美國聯邦地區法官艾琳‧坎農(Aileen Cannon)週二(5月28日)駁回了前總統唐納德‧川普(特朗普)機密文件案特別檢察官傑克‧史密斯(Jack Smith)提出的禁言令請求。

上週末,史密斯的團隊要求坎農法官對川普下達禁言令。此前川普對外透露,最近公布發現的文件顯示,聯邦調查局特工攜帶武器在2022年8月搜查他在佛羅里達海湖莊園(Mar-a-Lago)的私人住處時準備向他開槍。但聯邦調查局(FBI)上週對這些說法提出了質疑,並表示這些文件僅表明聯邦調查局特工是按照局裡有關搜查令的規定行事的。

坎農法官在一份無紙化的命令中駁回了史密斯的請求,因為她認為史密斯的請求「完全缺乏實質內容和職業素養」。她補充說,特別檢察官的動議也「沒有遵守……基本要求」,「今後在本案中提出的任何非緊急動議,無論是關於釋放條件還是其它任何議題,都不得在未進行有意義、及時和專業的協商的情況下提交」。

坎農法官補充說,「需要給予足夠的時間,以便對方律師對所請求的法律救濟(也稱司法補救,這裡指禁言令)進行合理評估,並在必要時就動議所依據的具體事實和法律依據進行充分的後續討論。」

史密斯的團隊辯稱,在川普就聯邦調查局的搜查發出上述說法後,法官應採取行動限制他的言論。

史密斯在提交的文件中稱,「政府提議修改被告唐納德‧J‧川普的釋放條件(釋放條件是指法院允許被告在審判前不被關押,但需要遵守的一系列規定),明確規定他不得發表可能對參與本案調查和起訴的執法人員構成重大、緊迫和可預見危險的言論。」

在史密斯對川普總統提出禁言令的動議後,川普的律師回應說,特別檢察官應該受到制裁,因為他涉嫌違反了一項規定,即在提交此類文件之前,雙方必須進行協商。

川普總統的律師在週一(5月27日)寫道,「基於以下理由,鑒於辦公室公然違反地方規則第88.9條和法院的相關警告,法院應駁回該(禁言令)動議,對在未進行有意義的商議的情況下提交動議的政府律師做出民事藐視法庭的裁定,並舉行聽證會以了解辦公室故意忽視必要程序的目的和意圖後,實施制裁。」

川普的律師托德‧布蘭奇(Todd Blanche)要求此案的檢察官等到下週一再會面,以便有更多時間準備,但史密斯以川普總統在公開場合發表的言論為由拒絕了這一要求。

聯邦檢察官戴維‧哈巴赫(David Harbach)在給川普律師的信中說,「正如我們之前也試圖解釋的那樣,我們的判斷是,你的委託人所造成的局面需要迅速請求法律救濟,不能等到週末再提交。我們理解你們的立場,並向法庭陳述,你們不認為政府對此進行了充分的商議。」

史密斯的團隊表示,川普的言論應受到法庭限制。理由是2022年8月俄亥俄州辛辛那提市的聯邦調查局外地辦事處遭到襲擊。史密斯的團隊認為,該襲擊與川普的言論有關,因為襲擊和公開發表言論這兩件事情發生在同一個月。

去年,川普在傳訊過程中,對機密文件案的37項指控均表示不認罪。檢察官聲稱川普拒絕將這些材料交給聯邦官員,檢方還辯稱這些文件包含有關核祕密、國防能力和其它細節的機密信息。

本月初,坎農法官無限期暫停了該案的審判日期,並指出有許多未解決的問題需要解決,其中包括如何根據《機密信息程序法》(The Classified Information Procedures Act)處理機密證據。

法官對該案以往的訴訟程序表示不滿,批評雙方在提交動議前未曾進行協商。

與此同時,聯邦調查局在大約一週前發給《大紀元時報》的一份聲明中表示,在2022年8月的突襲行動中,聯邦調查局特工「在搜查中遵循了標準協議,就像我們對所有搜查令一樣,其中包括限制使用致命武力的標準政策聲明」,「沒有人下令採取額外措施,在這件事上也沒有偏離常規」。

而川普在與競選有關的電子郵件和聲明中寫道,聯邦調查局是「上膛待發」,暗示該機構在搜查期間已經準備好隨時使用武力。

原文:Federal Judge Denies Jack Smith’s Request for Gag Order Against Trump刊登於英文《大紀元時報》。

責任編輯:李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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