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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光輝律師專欄

設立「有限責任公司LLC」保護資產的做法

個人或家庭成立「有限責任公司」,有助保護資產。(Shuttersto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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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9年11月26日訊】文:童光輝律師・灣區華人律師
童光輝律師現在在美國加州及台北各設有律師事務所,服務社會大眾。各位讀者如有法律問題需要與童光輝律師連絡,無論您在美國或在台北,請打聯絡電話。童光輝律師必定為您提供親切正確的法律諮詢。謝謝!

「案例」楊先生前一陣子,在生意上與他人發生一些糾紛,因而惹來官司的麻煩。他從前聽朋友説到,在美國為了保護個人資產,避免在類似的情況之下,遭遇債權人的查封或抵押,應該在平常的時候,就請債務抵檔律師來設立家庭的有限責任公司,英文名稱叫作 Limited Liabilities Company,簡稱 LLC。這樣的公司,不從事任何的商務交易,只是單純地擁有設立人原來的私有財產,包括不動產、銀行存款、股票等等。這樣處理,就可以達到某種程度的資產保護的效果。

但是楊先生對於設立「有限責任公司」的程序及費用,仍然是一知半解。因此透過朋友的介紹,他向童光輝律師請問有關的詳情。

「童光輝律師的建議」成立「有限責任公司」可以達到一定程度資產保護的原因是因為在法律上,「有限責任公司」是獨立的法律個體。因此,若個人對他人負擔的債務又無能力償還,債權人是不能夠直接去查封屬於「有限責任公司」的資產。

當然,債權人若能追查到債務人尚擁有「有限責任公司」的股份利益,債權人還是有機會去間接地查封「有限責任公司」屬於債務人的股份,但終究這已經是屬於另一個戰場,而且,在債務追討的過程中,債務人受到美國聯邦的公平追債保護法(Fair Debt Collection Procedure Act,FDCPA),債務人受到法律的保障,相對於債權人追債的權益要高一些。

因此,由資產保護的角度來看,律師會建議資產在美金100萬以上的個人或家庭成立「有限責任公司」。然後把相當的資產透過專業律師的協助,在不觸及其它相關稅務的情況之下,移到「有限責任公司」之下,以求達到資產保護的效果。

童律師提醒要設立「有限責任公司」的人士要注意以下事項:
(一)一般來說,設立「有限責任公司」要先在州政府設立登記。

(二)在轉移資產到「有限責任公司」的當時,所得稅法有特別免稅的規定,所以不會有所得稅的問題,但是要小心,若移轉不動產到「有限責任公司」,一定要請專業律師辦理,否則會觸動不動產稅被縣政府調漲的風險。

(三)「有限責任公司」若是選用了日曆年份來報稅的話,以後每年的3月15日之前要報「有限責任公司」的所得稅。聯邦的稅表是1068,加州的稅表是568。對於聯邦只要報1068稅表,並不繳稅;對於加州政府,若無特殊情況,每年繳$800元稅款。

(四)設立「有限責任公司」之後,設立人雖然在法律上不再是資產的所有人,但仍然是決策者,因此可以自由地處份,管理或增添「有限責任公司」的資產。

(五)在某一適當的時刻,原設立人也可以考慮將「有限責任公司」的股份利益轉讓給子女或他人,以達到資產規劃的目的。

(六)當然,還有許多需要注意的事項,比方說設立人的家庭成員有增減、資產有變化時,都可能有必要再找律師作諮詢,甚至更新「有限責任公司」的內容。這些細索之處不勝枚舉,不在話下。

(七)此外,聯邦及各州都有所謂的「資產假轉移」(Fraudulent Transfer Acts,比方說加州民法第3439以下的有關條款。)的無效規定。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債務人的資產轉移可能會被債權人主張無效,因此,有類似的狀況,當事人要仔細與辦案律師商討可能發生的情境,以避免轉讓無效。

「案情發展」聽過童律師簡單明確地解說之後,楊先生仍然決定委託童律師為他設立「有限責任公司」,並妥善地辦理了合法的資產轉讓。完成了他多年的心願。#

灣區華人律師:童光輝律師。(童光輝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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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刊載於舊金山11月23日法律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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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李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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