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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企并法修正条文12/15施行 提升并购效率、保障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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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2年06月15日讯】(大纪元记者徐翠玲台湾台北报导)台经济部表示,总统蔡英文15日公布《企业并购法》修正条文。依《企业并购法》第54条规定,将于公布后6个月,也就是12月15日施行。

经济部指出,《企业并购法》修正3项重点,包含保障股东权益、放宽非对称并购适用范围及扩大弹性租税措施等。

保障股东权益部分,为强化股东权益的保障,规定公司必须在股东会召集事由中,说明董事就并购之利害关系重要内容,以及赞成或反对并购的理由;并扩大反对并购股东股份收买请求权之适用范围,对于股东会决议时未放弃表决权而投下反对票的股东亦有适用,以保障其退场机制。

放宽非对称并购适用范围方面,即“并购公司所支付股份不超过其已发行股份之20%”,或“并购公司所支付股份、现金及其他资产之对价总额,不超过并购公司净值20%”,可由董事会决议后进行并购,不须再经过股东会。

关于扩大弹性租税措施,明定被并购新创企业个人股东取得的股份对价,可选择全数延缓缴税;明定可辨认无形资产之类型,并放宽并购产生的无形资产可按法定享有年限或以10年作为摊销的计算标准,使并购方更易于估计其租税成本。

经济部表示,本次修正将提升企业并购效率并同时兼顾股东权益保障。◇

责任编辑:玉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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