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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法松绑限制 估增逾百亿投入社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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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1年05月04日讯】(大纪元记者吴旻洲台湾台北报导)为提高保险业资金投资国内公共建设、社会福利事业的意愿,立法院院会4日三读通过《保险法》修正案,松绑保险业的三大限制,包括投资流程简化、扩大投资参与、放宽经理人限制。预估将可新增逾百亿元资金投入公共建设及社福机构。

本次修法的重点为放宽寿险业投资“公共建设及社会福利事业”,三大松绑措施,包括投资流程简化,从原本规定须向主管机关“事前申请核准”,改成允许可以“事后查核”。

其次是扩大投资参与,保险业转投资公共建设、社福机构的董事、监察人总席次限制,从原本规定最多只能占3分之1,改成可占3分之2,并明定保险业派任被投资公司董事席次达半数者,该被投资公司应设置至少1席具独立性的董事。

第三则是放宽经理人限制,原本规定保险业不得指派人员到被投资事业担任经理人,修订后允许保险业可派任经理人,但此经理人必须为“专任”。

此外,三读条文还规定,对保险业投资国内单一上市柜公司发行公司债的额度进行放宽,从公司债发行公司“实收资本额”的10%,改为更可反映公司损失承受能力的“业主权益”的10%,保险业可投资空间将放大。以上市公司为例,去年底业主权益为138亿元,但平均实收资本额仅46亿元,修法后,保险业对公司债的平均可投资金额将增加3倍。

强化保险公司承受风险的能力,三读条文明定,将“净值比率”纳入监理指标,连同现行资本适足率作为评量的标准,另也考量我国保险业清偿能力制度将参考国际标准,把原本“不得低于200%”的文字,修正为“不得低于一定比例”。

三读条文还规定,若保险业违反授权子法中有关不动产投资的条件限制,可处新台币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罚锾,或解除其负责人职务,情节重大者得废止许可。

责任编辑:吕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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