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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三读 雇外陆配要提劳退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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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3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王靖怡台北31日电)立法院院会今天三读修正通过劳工退休金条例部分条文,获准居留而在台工作的外籍或中国大陆、香港与澳门配偶,雇主须强制提拨退休金。

三读修正通过条文明定,劳退条例适用对象为适用劳动基准法的中华民国籍劳工,与在中华民国境内设有户籍国民结婚,且获准居留在台工作外国人、中国大陆地区人民、香港或澳门居民;外籍或中国大陆、港、澳配偶与其配偶离婚或其配偶死亡,依法规定得在台继续居留工作者。

行政院劳工委员会劳工保险局总经理罗五湖在条文初审时表示,目前在台工作有投保劳保的外配约1万7000人、陆配(含港、澳)约1万4000人,修法通过后,这些人就能直接适用。

院会也三读修正通过,雇主违反规定,未继续按月提拨劳工退休准备金者,处新台币2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锾,并应按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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