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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最快月底上路 凡与牛肉相关食品都须清楚标示产地

最快月底上路/牛肉标产地 牛肉干、牛肉泡面都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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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2年08月15日讯】(大纪元记者施芝吟台湾台北报导)卫生署今日预告莱克多巴胺残留安全容许量为10ppb,同时预告强制标示相关规定,要求所有贩售含牛肉的食品和饮食场所,都须清楚标示牛肉原料产地来源,即使是夜市摊贩、牛肉泡面等也要标示,新制最快在这个月底上路。

卫生署食品药物管理局拟具“动物用药残留标准”第3条修正草案,增订牛肉中的莱克多巴胺残留容许量为10ppb。同时,农委会并预告撤销莱剂的动物禁药令。

卫生署食品药物管理局长康照洲指出,不只残留容许量为10ppb,一并预告有容器或包装食品、散装食品、餐饮场所的牛肉强制标示原产地规定。从预告到公告后再等7到14天实施,预计9月初,莱剂即可解禁。

莱剂解禁后,进口牛肉仍维持100%逐批检验,康照洲指出,同一业者多次连续5批检验合格,即逐步降低检验率到5%,万一检验不合格,将被罚6万到600万元,抽验率也要提高。

牛肉包、牛肉干 大卖场、柑仔店 含牛都得标

食品药物管理局指出,凡是生鲜或加工食品含有牛肉原料,不论是使用进口牛肉或国产牛肉,都要强制标示牛肉原产地。因此,不但是冷藏或冷冻牛肉,牛肉泡面、牛肉干、牛肉丸、牛肉咖喱、牛肉包子等加工制品,也要适用这项规定。

此外,贩售牛肉及其制品的量贩店、大卖场、超市、传统市场、南北杂货店,以及提供含牛肉食品的餐厅、速食店、夜市、小吃摊、美食街等餐饮场所,都要标示所使用的牛肉来源。

康照洲强调,如未标示依法可处3万至15万元;如标示不实可处4万至20万元,且有容器或包装食品如未标示或标示不实,依食品卫生管理法规定,也应限期回收改正,改正前不得继续贩卖。

原产地标示管理规范说明
食品类别 未来 实施日期 标示方法
食品 牛肉原料
有容器或包装食品 强制 强制 公告日起
15日后实施
外包装标示
散装牛肉及加工食品
(贩售场所具公司或商业登记)
强制 强制 公告日起
7日后实施
卡片、菜单注记、标记(标签)或标示牌(板)等型式,张贴、悬挂、立(插)牌、黏贴或其他足以辨明的方式
散装牛肉及加工食品
(贩售场所不具公司或商业登记)
强制
直接供饮食场所 强制
注:未标示可处3到15万;标示不实可处4到20万元。
以上两种情况,将限期回收改正,改正前不得贩售。
资料来源:卫生署食品药物管理局 (记者施芝吟/制表)

(责任编辑:尚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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