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律師專欄】孟晚舟是怎樣輸掉5月27日的引渡官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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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0年06月11日訊】2020年5月27日,加拿大法官判定,孟晚舟滿足被引渡到美國的「雙重犯罪」標準,她的行為同時觸犯了美國和加拿大法律,因此引渡程序將繼續推進,雖然孟晚舟仍有上訴權利。5月23日還穩操勝券地高調亮相、似乎一定勝訴的孟晚舟,怎麼輸掉引渡官司的呢?

請先簡單回顧這個案子。2018年12月初,孟晚舟在溫哥華機場轉機時被捕,同年12月11日獲得保釋。2019年1月28日,美國司法部宣布正式要求引渡孟晚舟。在她被軟禁500多天後的2020年5月27日,加拿大法官裁定孟晚舟,因為她滿足引渡所需的「雙重犯罪」標準。什麼是雙重犯罪?若A國和B國之間存在引渡條約,且被告的行為在A國和B國都構成犯罪,則其滿足A、B兩國之間引渡所需的「雙重犯罪」要求,A、B兩國可以引渡被告。

孟晚舟是怎麼滿足這個「雙重犯罪」要求的呢?美國對她的指控主要是涉嫌「欺詐」和違反美國對伊朗的「制裁措施」。該指控的事實依據是:華為利用在香港註冊的子公司星通公司(SkyCom)將美國高科技產品轉售伊朗企業,違反了美國對伊朗的制裁;而孟晚舟涉嫌於2013年對滙豐銀行美國子公司謊稱星通不是華為子公司,只是正常業務夥伴。控方指出星通由華為控制,因此孟晚舟的說法構成「欺詐」。此外,星通公司被發現是華為和滙豐銀行在伊朗進行結算的公司,涉嫌為伊朗的反美活動提供支持,即騙取接近10億美元的信貸。這一指控目前尚未最終證實,但為了做出合理裁決,法官認為必須視其為真實,且在她的判決書中,法官H. Holmes披露了孟晚舟如何「欺詐」滙豐的細節。美國曾因為滙豐銀行為兩家公司提供服務而對其罰款8億美元。

該指控的法律依據是美國的《ISA伊朗制裁法》、《國防授權法》、《全面制裁伊朗、問責、和撤資法案》等一系列法案,旨在禁止從伊朗進口石油、限制伊朗在能源、船運、造船、貴金屬等進出口,否則美國就將與其切斷金融關係。如果孟晚舟對滙豐銀行確有金融詐騙,則她同時也觸犯了加拿大刑法。雖然加拿大在拘捕孟晚舟時沒有對伊朗的「制裁措施」,但她的「金融欺詐」在加拿大和美國都是犯罪,正在這一點上,孟晚舟滿足了「雙重犯罪」的引渡要求。

孟晚舟的律師在替她辯護時正確地抓住了美國對華貿易戰期間強烈的政治動機,因為根據美加兩國的引渡法和條約規定,引渡程序不得用於政治目的。她的律師錯在忽略了「雙重犯罪」上面完整和充分地辯護。據說,法官曾問她的律師在加拿大對銀行進行欺詐是否犯罪時,她的律師沒有正面回答這個假設,甚至庭審前可能都沒想到法官會如此發問,更沒有充足準備,而只是輕描淡寫地說假設不是事實,因此不予考慮,進而粗糙地否認所有指控,沒給法官正面回答,從而激怒法官。本案中,政治原因和制裁伊朗是辯方的主攻方向,但是關鍵點是金融詐騙,因為一旦詐騙指控成立,則孟女肯定敗訴。她的律師可能是忽略了這個關鍵點,而把所有的雞蛋都放在政治原因和制裁伊朗這兩個熱點上去了。

孟晚舟在繼續被禁和漫長的上訴與聽證過程中,是否還有好牌可打呢?牌肯定是有打的,而且只要充分謀定而後動,則可以打出一些好牌,甚至一手亂牌也可能打出精采,因為一旦引渡美國而且指控坐實,則有長達20年刑期之苦。一方面她要拿出證據證明她並未參與任何金融詐騙,若有捲入也是被動而為、事先並不知情。第二,她並未在美國涉嫌欺詐、更沒有在加拿大欺詐,因此加拿大不可以引渡她。同時她應對加拿大警方拘捕她和向美方提供她手機SIM卡和敏感信息的合法性提出質疑,從執法程序上找出漏洞。另外,每次庭審前,她應受到模擬培訓,要設想法庭上刀光劍影中所有可能出現的棘手問題和正確、真實的答案,還要特別培訓她的回答技巧、方式、語氣、音量、姿態等等,要在庭審前就先贏了官司。不戰而屈人之兵不是瞎子掐手指算的或者口頭上吹的,而是用辛苦的汗水和非凡智慧換來的。

編者按:田律師是美國律師協會和德州律師協會會員,以擅長經辦各種移民案件著稱業內,特別是政治庇護和職業移民申請,且於2017年和2020年連續四年被評為德州十佳移民律師。田律師擁有極為豐富的全美各地上庭經驗,同時精通於撰寫各種上訴狀、上訴成功率高。另外,田律師博採眾長,擁有美國法學博士學位、英美文學本科和碩士學位及電腦方面碩士學位,還曾擔任華中科技大學外語系專業英語教師。他為人謙虛、熱情、責任感強,極具親和力,視客戶如家人,把客戶的事當自己的事,急客戶之所急,憂客戶之所憂,樂客戶之所樂。

Attorney Fangzhong Ti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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