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書:《精神衛生法》之後的首例連續強制醫療的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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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5年03月10日訊】范淨娟女士係湖北省武漢市的一名退休教師,因為湖北當地的房屋糾紛曾到北京信訪部門反映問題,2010年在北京居住期間兩次被北京市昌平區華一醫院(現更名為:北京市昌平區中西醫結合醫院)精神病科予以強制醫療,限制人身自由和通信自由,與外界隔離,共計強制住院47天。之後,范女士又被轉往武漢市一家精神病醫院繼續強制醫療,當范女士被家屬發現並接回家後,范女士已經心力交瘁,因為不堪忍受強制醫療帶來的屈辱痛苦,於2011年3月6日墜樓身亡。

從范女士被強制醫療,至范女士去世,華一醫院都沒有告知家屬強制收治的事實和理由,一直對家屬隱瞞強制收治這段過程!而且家屬最終發現,華一醫院居然使用執業證為內科範圍的無資質醫師,去對正常人進行精神疾病的診斷和收治!

令家屬不解和憤怒的是,范女士平日性格開朗,熱愛旅遊,待人友善,退休之後繼續在外地兼職發揮餘熱,從無危害社會、影響他人的不良行為,怎麼會被精神病醫院連續多次的強制收治?精神病醫院進行強制收治,又為甚麼不通知家屬和進行精神疾病鑑定?而依據精神病強制收治的相關法律規定,只有嚴重危害社會的重性精神病人才能成為強制醫療的適用對象,而且在程序上應當進行精神疾病的鑑定!其它的理由都不應該成為強制收治的藉口!

家屬認為范女士是「被精神病」的受害人,在范女士去世後,家屬在北京多方調查尋找,終於找到最初進行強制收治的華一醫院,並提出強烈質疑,然而醫院不能對當初強制收治給出合理答覆,並荒謬地稱:「內科醫生怎麼不能診斷精神病?」家屬在憤怒之下,一紙訴狀將華一醫院告上法庭,希望能為死者討回公道!

實施精神病強制醫療的醫院(家人提供)

法庭於2015年1月15日開庭審理,雙方圍繞醫院收治程序展開激烈交鋒,並提交了各自的證據材料!在庭審中,原告驚訝地發現醫院兩次收治中,竟然在范淨娟女士離院時有人簽寫「保證書」,簽字人竟然是范淨娟及其家屬都不認識的陌生人,陌生人在「保證書」中向醫院保證將范淨娟「帶回家」,然而兩次都沒有帶回家!尤其令家屬震驚和憤怒的是,第二次保證「帶回家」,竟然是帶到另一家精神病醫院裡繼續強制醫療了35天,范女士總計前後三次共被強制醫療82天!

家屬悲憤地認為,范女士作為受法律保護的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一個大活人,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擁有對醫院醫療行為的知情同意權,怎麼會任由醫院當做物品一樣,交給一個陌生人強制帶走?即便醫院要求有人保證,也應該是范女士家屬和醫院之前相互保證!醫院為甚麼要將范淨娟女士交付陌生人帶走,而不交給家屬?家屬認為醫院作為服務機構,沒有履行醫療服務職責,實施了侵權的醫療行為,借醫療服務之名,施行了人身迫害,造成人身損害,范女士家屬堅持控告醫院收治程序違法,違背了醫療服務的宗旨和國家法律的規定,此案還在進一步審理之中!

范淨娟女士(右一)被強制醫療前在北京與友人一起合影(家人提供)

責任編輯:鄭芬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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